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平湖院区超市外包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地: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平湖分院康复大院大厅
(二)服务时间:
1、平湖超市营业时间每天7:00-19:00。
二、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注: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质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原件资料另行装袋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评审结束后退还原件。
三、服务实施时间、地点
(一)实施时间
签订合同后3日内按采购人要求进场工作。
(二)服务期限2年(24个月)。
(三)地点:采购方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平湖分院53.6平方米。
四、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销售的商品必须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商品,严禁出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商品种类包含高、中、低档及进口商品并按采购人需求提供货物商品,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二)供应商应承诺所销售的商品价格应与供应商在采购人当地开办的大型商场的价格同步(所有商品均应享受同等的优惠及折扣并同步)。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及其他价格欺诈行为,被消费者举报属实或经采购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并且赔赏消费者购买商品原价3倍金额,若3天内仍未调整价格则按发现之日起累计天数该商品销售总额的10倍处罚。
(三)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保单页面及购买发票)。
(四)供应商应具有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系统(或者商品条码录入系统溯源)。
(五)供应商承诺在保障质量、同品类、同规格,同价格的前提下,优先采购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扶贫帮扶(村)农副产品。
(六)供应商自行承担使用的水电费用(按表计费)。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须自行维护维修。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维修费用。合同期满后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供应商负责该项目的对外经营和内部管理,并承担在经营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员工的工资福利等),若出现拖欠货款、员工工资等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九)如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及维修时,应首先征得采购人同意,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十)供应商在其他地方有促销活动时,必须在采购人超市同步开展相同促销活动。
(十一)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费,若出现问题与采购人无关,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十二)供应商负责经营场所内的安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 因平湖分院精神科封闭式病房的特殊性,投标方必须每天两次到病区进行售卖商品,必须遵守科室管理制度,同时售卖的商品种类必须采纳科室意见,科室审核后报平湖分院综合办备案后方可进行售卖,以确保商品安全及病人安全。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商场零售价,如有违反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从100元/次起罚,发现过期食品按300元/次或按照工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五、谈判报价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本项目评审采用出价高者、给采购人的优惠项目、服务承诺等因素综合评审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本项目最低竞标价为: 供应商在采购人超市月销售总额<10万元,按销售总额的3%作为采购人收益;供应商在采购人超市月销售总额≥10万元时,按销售总额的4%作为采购人收益作为竞标底价,低于竞标底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备注:月销售总额包含(健康卡、购物卡、签单及现金)。
(三)优惠项目: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服务承诺及优惠方案。
1. 供应商应承诺所销售的商品价格应与供应商在采购人当地开办的大型商场的价格同步(所有商品均应享受同等的优惠及折扣并第一时间同步),在其他地方有促销活动时,必须在采购人超市同步开展相同促销活动。
2.供应商应承诺针对医院职工提供相应的优惠折扣率。
3.供应商应承诺针对本项目可使用供应商在本地开办的其他大型商超的购物卡储值卡进行结算。
供应商应提交满足上述所有服务要求的服务承诺及优惠方案并加盖公章,未提交及提交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八、结算方式:
1.经采购人和供应商签约方双方核对消费金额,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职工健康卡消费金额需双方共同核对,供应商签约人需提供正式发票每月结算一次。
九、考核办法
采购人将根据本单位相关考核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首次检查不合格者,警告处理并处罚2000元;第二次检查不合格者,采购人将书面提出限期整改通知,成交供应商仍未作出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采购人将根据情节,处罚5000元,1年超过两次扣款处罚时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其它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试运行三个月,销售的货物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等原因,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责任,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服务合同中详细约定。
3、此项目不得转包。
十一、谈判有关说明
(一)谈判文件应装订成册。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等。信封封口处须密封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各供应商须提供谈判响应文件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须在封面注明,若正本、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三)通过资格审查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四)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9月27日9 时(北京时间)。
(五)谈判时间: 2023 年 9月 27日 9 时(北京时间)。
(六)谈判地点: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二会议室(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联系人: 陈老师
电话:023-58103123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新城路165号
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2023年 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