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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眼视光中心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14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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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地点: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眼科楼大厅右侧及百安院区1-3号门面

(二)服务时间:

眼视中心营业时间每天9.5小时。(早8:00-晚5:30)

二、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所需产品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公司,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服务实施时间、地点

(一)实施时间

签订合同后10日内按采购方要求进场工作。

(二)服务期限3年(36 个月)。

(三)地点:采购方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眼科楼大厅右侧及百安院区1-3号门面

四、服务要求

(一)因该中心是为建设美丽医院,提升就医环境,满足眼科患者就诊所需开展的延伸服务,故只能做眼镜行业及其配套设施使用,只售卖眼镜及其相关物品。严禁销售与眼视中心无关的其他商品。

(二)投标人销售的商品必须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商品,严格按照国家对眼镜行业的管理要求执行,如在眼视中心内产生矛盾及负面相关问题给采购方或消费者带来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由中标方负责,与采购方无关。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三)中标方负责支付使用期间的水电费用(按实计费)。

(四)中标方负责该项目的对外经营和内部管理,并承担在经营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员工的工资福利等),若出现拖欠货款、员工工资等纠纷与采购方无关。

(五)如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征得采购方同意,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六)中标方在其他地方有促销活动时,必须在院内同步开展促销活动。

(七)中标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费,若出现问题与采购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中标方负责经营场所内的安全,因中标方(管理等)原因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方全权负责,与采购方无关。

(九)中标方在服务过程中因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而产生的一切赔偿由中标方负责,与采购方无关。

五、投标报价

(一)按照规定,本项目采用竞标方式报价。

(二)本项目最低竞标价为:眼视中心净利润(总收入-成本-费用)的45%分配给采购方作为最低竞标价(原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合作权,严禁恶意抬价、串标等行为。)低于竞标底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六、采购方式:

谈判(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

七、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净利润分配比率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八、结算方式:

1. 中标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10日内缴纳最低分配额16万元到采购方。若中标方每年分配给采购方的收入小于等于16万元,按16万元进行分配;若中标方每年分配给采购方的收入高于16万元,由中标方年底核算后按照分配比率支付其差额。

2. 销售纯利润的核算为每年12月底由采购方后勤保障部协同财务部、运营管理部与中标方共同进行清算。

九、考核办法

采购方将根据本单位相关考核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首次检查不合格者,警告处理;第二次检查不合格者,采购方将书面提出限期整改通知,中标方仍未作出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采购方将根据情节,扣除经营销售费用200-2000元的处罚,1年超过两次扣款处罚时采购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其它

1、中标单位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试运行三个月,若采购方不满意或中标方的货物达不到采购方的要求等原因可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服务合同中详细约定。

十一、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文件应采用粘胶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竞标人名称、竞标人地址等。信封封口处须密封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通过资格审查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三)法人代表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代表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 2月 17日10:00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2年 2月17 日 10 :00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二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58103123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新城路165号